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福州市科学技术局通知,现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具体详见《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kjj/zfxxgkzl/gkml/gzdt_31749/202501/t20250122_4967056.htm),请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2日-2月21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科技副总”申报人应为我市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A、B、C类)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人才(具体条件请参考《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用人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2.“科技副总”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科技副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部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福州市以外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
4.“科技副总”申报人于2024年1月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提供服务。
5.“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3);科技副总应能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以及协助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
6.用人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入围省市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优先认定为“科技副总”,补助就高不重复。
三、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可享受我市“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
2.“科技副总”申报人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等相应证明材料),给予用人单位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该补助在合同签订满一年且考核通过后一次性予以发放。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同时请申报的老师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科研处备案,邮箱:474318639@qq.com。
附件: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科研处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