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着重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聚焦福建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发挥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推进福建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创造高品质生活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紧贴我校发展实际,围绕学科建设,坚持特色发展,扶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类别
本次校级项目申报主要分为三类: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科研人才培育项目、专项申报项目。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是以资助教职工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科研人才培育项目是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学科及管理研究,培育科研骨干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专项申报项目是学校根据发展需要,鼓励教职工从事相关研究而设立的各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资格。原则上当年有在研国家基金项目、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4.科研人才培育项目资助无高级职称、45 周岁以下的教职工。
5.项目申请人需根据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结合学校科研条件以及自身研究积累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须遵照《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科【2022】8号)等各项规定;
1.主持过省部级项目以上者,不再给予科研人才培育项目资助;
2.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资助不超过2次;
3.主持的校级项目未结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校级项目;
4.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资助额度
项目名称 | 资助金额 |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 | 3万 |
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 文科0.5万、理工科1万 |
专项申报项目 | 1万 |
五、研究期限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原则上研究期限为 4 年,科研人才培育项目、专项申报项目原则上研究期限为2年。
六、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名称 | 结项要求 |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 | 1.自动完成。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的; 2.视为完成。获得省级项目立项;且至少完成以下之一:(1)发表四级及以上论文一篇;(2)出版学术专著一部;(3)成果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国家级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
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 完成以下之一:(1)发表六级及以上论文 1 篇;(2)研究报告为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3)开发的软件为学校推广应用;(4)发明专利(含受理)或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5)其他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
专项申报项目 | 完成以下任意两项或单项两次,即可申请结项验收:(1)获得厅级及以上项目立项;(2)发表六级及以上论文 1 篇;(3)研究报告为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4)其他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
七、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中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1. 纸质材料
(1)《申请书》1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学院(部)或部门公章;
(2)申报信息一览表(汇总)1份;
2.电子材料
(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论证活页必须是PDF格式;
(2)申报信息一览表(汇总);
纸质材料要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材料要以学院或部门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jxxyxmk@163.com。
九、其他
各院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意识形态及申报条件审核无误的,请各院部相关负责人在提交的项目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意识形态审核无误,符合申报条件”。
各院部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条件是否属实、合规,认真核实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封面做好分类勾选,并分类提交汇总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老师0591-23531314;方老师0591-23535250。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docx
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国家基金培育项目).doc
附件4: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除国基培育外的其他类).doc
附件5: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除国基培育外的其他类).doc
附件7:闽江夏科〔2022〕8号关于印发《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