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奖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充分准备申报材料,提高我校申报质量,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二、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心理学;14.体育学;15.中国语言文学;16.外国语言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考古学;19.中国史;20.世界史;21.艺术学;22.管理科学与工程;23.工商管理学;24.农林经济管理;25.公共管理学;26.信息资源管理;27.国家安全学;28.设计学;29.区域国别学。
三、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材料务必按照报送要求装订,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一)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报。《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该奖项,认真阅读申报通知,根据附件中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文件,填写申报书并准备佐证材料。
学院(部)、各单位于11月4日前汇总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发送邮箱:476782660@qq.com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黄丽丽,联系电话:23535027
科研处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