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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部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奖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文件精神,现启动第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充分准备申报材料,提高我校申报质量,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二、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心理学;14.体育学;15.中国语言文学;16.外国语言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考古学;19.中国史;20.世界史;21.艺术学;22.管理科学与工程;23.工商管理学;24.农林经济管理;25.公共管理学;26.信息资源管理;27.国家安全学;28.设计学;29.区域国别学。

 三、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材料务必按照报送要求装订,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一)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报。《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该奖项,认真阅读申报通知,根据附件中第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文件,填写申报书并准备佐证材料。

学院(部)、各单位114日前汇总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发送邮箱:476782660@qq.com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黄丽丽,联系电话:23535027

 科研处

20251030


(附件)第十届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