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协组〔2025〕51号)转发给你们,我校可提名候选人2名(青年科技人员至少1名),请积极组织申报。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或作出显著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人才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以上科技成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具有中国国籍且全职在福建工作满3年,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四)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恪守科学道德,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五)提名的个人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在我省科研生产一线,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为群众公认,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六)已获“全国创新争先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青年科技奖”的个人不再重复授奖。
二、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材料并民主提名、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可以通讯评审方式,超过1人需按投票排序)、公示(至少3日)并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提名对象,并将申报材料及评议材料、公示材料、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二级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若拟提名对象人数超过2人,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投票产生提名对象,若拟提名对象超过2人,则提交专题会审议。
(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处理收到的书面、实名投诉。
(四)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向省科协报送提名材料。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真正把在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事迹感人、创新创业实绩突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发现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注重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原则上候选人不提名省管干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一式6份。
2.《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简况表》2份。
3.候选人所在二级单位关于提名材料非涉密的证明1份。
4.有关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主要包括《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书》中填报的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相应证明材料。
5.《征求意见表》的提交待省科协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电子版材料
推荐材料中各类表格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报送,另填写一份WORD格式的公示内容(拟提名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请于8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A319,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7431863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5135
附件:
闽科协组〔2025〕51号福建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闽科协组〔2025〕51号福建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1.doc
科研处
2025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