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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10

 

学院(部)、各部门各中心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考察校级科研机构整体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机构对我校科研建设的支撑作用,依据《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闽江夏科[2019]5号要求,拟对建设期满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2021年批准设立、尚未参与验收考核的校级科研机构,共7个,具体待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闽江夏科[2019]5号)要求,对科研机构成立以来的组织运行、成果产出、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估。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著作、研究咨询报告、专利、获奖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到校经费)、学术活动等。

三、考核程序

1.各待考核的科研机构须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附件2),所填报科研业绩如已通过学校科研系统审核通过,无需提交佐证材料,否则需要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2.科研处对各学院(部)等单位提交的科研机构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复核。

3.经过复核的科研机构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将该评估结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5.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要求

1.各类科研成果必须是考核期内取得,且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

2.同一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只能在同一级别的一个机构使用,请自行确定成果归属。

、考核结果

学校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估,其结果将作为该科研机构是否继续建设、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依托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1.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科研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平台

2.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科研机构须向科研处提交整改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给予1年整改期,将通知整改整改期仍不合格者,将予以撤销。

3.2次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将予以撤销。

、材料报送

1. 43日前各学院(部)等单位将《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份)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科研处A319

2.材料由科研机构依托单位统一上报。

3.联系人:王珑   电话:23535027    电子邮件:474318639@qq.com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待验收校级科研机构名单.xlsx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doc

 

                                                                                          科研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