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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社科强省的工作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紧贴我校发展实际,围绕学科建设,坚持特色发展,扶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类别

本次仅针对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进行申报。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是以资助教职工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必须具备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资格。原则上有在研国家基金项目、校级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本次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可结合2025年度国家基金申报情况进行遴选。原则上推荐1项,有省级学科的单位可多推荐一项。

2.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资助不超过2次;

3.主持的校级项目未结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校级项目;

4.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校级科研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原则上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研究期限截止,项目自动清理

五、项目结项要求

(一)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只要符合下列结项要求均可结题:

1.自动完成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

2.视为完成

获得省级项目立项;且至少完成以下之一:(1)发表四级及以上论文一篇;(2)出版学术专著一部;(3)成果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国家级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结题工作,科研处随时受理项目结项。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继续使用两年。两年后由学校收回,转入学校发展资金。结题不合格项目、因故中止或撤消资助项目,剩余经费全部退回学校,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申报时间

20241023日至1031日中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

1. 纸质材料

(1)《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1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学院(部)或部门公章;

(2)申报信息一览表(汇总)1份;

2.电子材料

(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论证活页必须是PDF格式;

(2)申报信息一览表(汇总)

纸质材料要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材料要以学院或部门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jxxyxmk@163.com

八、其他

各院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意识形态及申报条件审核无误的,请各院部相关负责人在提交的项目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意识形态审核无误,符合申报条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老师0591-23531314;方老师0591-23535250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校级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校级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论证活页.doc

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校级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xls


 

                              科研处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