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建设,鼓励教师潜心学术研究,支持广大教师推出具有标志性、原创性、创新性的学术精品,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学术著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申报2024年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1. 资助对象应为我校教师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富有原创性、创新性的高水平代表性学术专著。
2. 成果形式为专著,文科著作字数一般在20万字以上;理科著作字数一般在15万字以上(以Word文件字数统计结果为准)。
3. 申请资助者原则上必须完成全部书稿。
4. 非学术性译著、论文集、通俗理论读物及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编著类出版物;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及其他不属于学术著作范围的著作;编著、主编、再版著作等一般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1. 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文字精炼、标注规范。书稿不含涉密内容,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
2.以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资助计划须是优秀博士论文。
3.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须在学科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独到见解;应用研究成果,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专著成果应符合学校学科特色和建设目标,对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或推动作用。
4. 获资助的学术著作应在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或合同约定出版日期起1年内出版。
三、资助办法
1. 资助的学术著作及经费额度:第一类资助在A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部;第二类资助在A类以外其它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著作,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部。
2. 资助学术著作的遴选遵循“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
四、资助程序
1.申请资助者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并附书稿清样,院(部)组织其学术分委员会或者相关专家对著作文稿进行评审,院(部)党委(党总支)全面审查著作内容的政治导向、思想倾向,并将评审意见报科研处。
2.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并遴选出拟资助出版书稿,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学校审定。
3. 著作出版后,向科研处提交10套成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
五、申报材料
《福建江夏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连同书稿打印清样(1份)2024年5月30日前提交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发至邮箱,书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按时报送,确保本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遴选工作顺利完成。未尽事宜请电询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黄丽丽,联系电话:23535027,电子邮箱:476782660@qq.com
科研处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