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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2023年度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17

各学院(部)、各部门:

近日,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2023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2023年度项目结项清单》(附件1)、《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2023年度项目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成果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1份。请各院部汇总本部门结项项目的情况后填写附件1,项目成果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发表的,请同时填写附件2

2.《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一式3份。

3. 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具体格式详见附件通知。

以上材料请以院部为单位汇总后发送电子邮件至jxxyxm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结项”。

特别注意

(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相关内容必须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未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时间要求

校内申请结项时间截止2024513中午11:00


闽委宣办发函〔2024〕8号 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2023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021-2023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清单20240320xls(2).xls

附件2:2021-2023年省研究中心项目成果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情况汇总表20240320.xls

附件3:2021-2023年省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40320.doc

附件4:2021-2023年省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汇编20240320.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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