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要求,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一)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二)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单位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程序
1.请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2024年起,请各单位于每年9月20日前按要求主动报送结题材料,科研处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3.项目结题材料实行归口汇总报送: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负责汇总报送本校结题项目材料;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报结题。
4.教育厅将开展项目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对学校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结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每单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结题报告书(院部盖章),每个项目WORD版和纸质版各一式1份;
3.佐证材料,每个项目PDF扫描版和装订成册的纸质版各一式1份。
注意:佐证材料需与课题具有相关性,佐证材料中,结项成果为论文的,务必将刊物封面、封底、个人页目录、论文首页、挂项目批准号的页面扫描成一个文档,电子版文档为PDF格式;结项成果为授权专利的项目负责人需排名第一。
(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其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三)报送时限
电子版(非涉密)材料请于11月3日前发送至jxxyxmk@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学院(部)2023年中青年项目结题材料”。
联系人:方钊,23535250。
科研处
2023年10月19日
闽教科〔2023〕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_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汇总表.doc
附件2_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 题 报 告 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