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24号)精神,我校前期开展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最新工作要求,请各学院、单位落实好本单位的增量论文(新发表论文)和存量论文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对于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并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论文管理工作台账,对台账中论文原始数据未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的,应加强整改,督促论文作者将论文撰写的过程(提供多次修改稿)、提供投稿记录(邮件往来、投稿平台、修改建议、录用证明等,可用截图代替)论文的参考文献原文、调研原始数据、问卷原始数据实验原始数据、多作者分工说明等科研档案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2. 对于2023年及以后的增量论文(不含2023年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在论文发表后1个月内,请通知相关教师自觉将论文的科研档案:论文撰写的过程(提供多次修改稿)、提供投稿记录(邮件往来、投稿平台、修改建议、录用证明等,可用截图代替)论文的参考文献原文、调研原始数据、问卷原始数据实验原始数据、多作者分工说明等科研档案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3. 各学院、单位应将本单位论文台账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常态,制定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论文不端行为的主动监测,做好台账中已自查清理论文的科研档案完善管理工作以及增量论文的科研档案规范化备案管理工作。
4. 各学院、单位今后每年1月10日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增量论文台账清单、汇总表以及涉及论文的原始数据,并统一储存在一个U盘里。其中年度汇总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与领导签字。对于过去已自查清理的论文,相关论文科研档案请抓紧完善,信息完整后将每篇论文的科研档案分别按文件夹储存好,同已自查清理台账清单、汇总表等存在一张U盘中,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科研处。
5. 论文档案文件夹命名应体现论文发表年份、所在台账序号及教师姓名,格式如“2023-58-陈**”;各单位提交的增量U盘应贴上标签,注明论文发表时间与单位全称,格式如“2023**学院”;各单位提交的2018年以来已清查U盘应贴上标签,注明“2018来-**学院”
备注: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酌情调整科研档案明细,但需通过本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上会通过,且提供相应纪要。
科研处联系人:吴老师 15705986102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A325
科研处
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