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奖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充分准备申报材料,提高我校申报质量,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二级学院。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12月7日—12月30日,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该奖项,认真阅读申报通知,根据附件中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文件,填写申报书并准备佐证材料。
(二)2023年1月2日—1月6日,学院(部)、各单位汇总提交申报材料,评审表电子版发送邮箱:476782660@qq.com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黄丽丽,联系电话:23535027
科研处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