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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377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工作,为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做好准备,请各院部按照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结项的有关工作。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2020年度项目结项清单》(附件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0-2021年“三报一刊”发表项目成果目录》(附件2)各1份。请各院部汇总本部门结项项目的情况后填写附件1,项目成果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发表的,请同时填写附件2

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一式3份。

3.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4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5,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附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应用研究报告附采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附查重检测报告首页。

以上材料请以院部为单位汇总后发送电子邮件至jxxyxm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院中特项目结项”。

二、结项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关于项目成果的发表。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果发表要求不同,具体见该年度立项通知。

3.关于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研究中心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

4.关于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省研究中心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首页,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本人文章重复率可不计)。

5.各院部要做好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科研处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未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三、时间要求

校内申请结项时间截止2022517中午11:00。项目阶段性成果未发表的,须于20221124日前提交符合发表要求的发表成果复印件或相关部门采纳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省研究中心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附件:省中特中心结项附件.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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