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8号)精神,2021年度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下半年结题工作均已启动,现予以转发,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请认真阅读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能申报;
(二)各院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意识形态及申报条件审核无误的,请各院部相关负责人在提交的项目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意识形态审核无误,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请书中“十一、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及经费承诺”,需用计算机填写“该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项目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学校会给予项目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保障项目在实施期内正常执行。”日期统一填写:2021年10月27日。
(四)需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由所在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科。
1.纸质材料(科研处存档使用):
(1)《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每学院1份);
(2)《申请书》(一式1份);
(3)《活页》(一式1份);
2.电子材料
将以上材料word格式电子版(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发送至jxxyxmk@163.com;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存放在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
二、结题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针对的是2017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请尽快通知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2019年以及之后立项的社科类项目不包含在本次结题范围内;对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予以终止执行,不得报送此类项目结题申请。
(二)结题要求
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已正式发表的CN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授权专利、专著、或者经校学术委员会鉴定的其他成果均可作为结题佐证和支撑材料。
(三)报送材料
所有结题材料需由所在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科。
1.纸质材料(科研处项目科存档使用)
(1)结题汇总表1份,加盖院部公章;
(2)结题报告书,财务盖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
(3)佐证材料;
2.电子材料
(1)结题汇总表1份,excel电子版;
(2)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word电子版;
(3)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PDF扫描版;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三、因项目申报需进行校外专家评审,项目结项需要校内审核,项目申报与项目结项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3531314;邮箱:jxxyxmk@163.com。
(修改版)闽教科〔2021〕1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docx
科研处
2021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