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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1112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8)精神,2021年度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下半年结题工作已启动,现予以转发,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请认真阅读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能申报;

(二)各院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意识形态及申报条件审核无误的,请各院部相关负责人在提交的项目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意识形态审核无误,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请书中“十一、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及经费承诺”,需用计算机填写“该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项目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学校会给予项目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保障项目在实施期内正常执行。”日期统一填写:2021年10月27日。

(四)需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由所在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科。

1.纸质材料(科研处存档使用)

1)《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每学院1份);

2)《申请书》(一式1份);

3)《活页》(一式1份);

2.电子材料

将以上材料word格式电子版(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发送至jxxyxmk@163.com;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存放在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


二、结题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针对的是2017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请尽快通知已到期或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2019年以及之后立项的社科类项目不包含在本次结题范围内;对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予以终止执行,不得报送此类项目结题申请。

(二)结题要求

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已正式发表的CN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授权专利、专著、或者经校学术委员会鉴定的其他成果均可作为结题佐证和支撑材料。

(三)报送材料

所有结题材料需由所在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科。

1.纸质材料(科研处项目科存档使用)

1)结题汇总表1份,加盖院部公章;

2)结题报告书,财务盖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

3)佐证材料;

2.电子材料

    (1)结题汇总表1份,excel电子版;

    (2)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word电子版;

    (3)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PDF扫描版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三、因项目申报需进行校外专家评审,项目结项需要校内审核,项目申报与项目结项截止日期均为20211027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3531314;邮箱jxxyxmk@163.com


(修改版)闽教科〔2021〕1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docx 

(科技类)论证活页.doc 


  科研处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