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关于补报科研业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733
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对未申报的科研业绩奖励进行补充申报,各类科研业绩奖励标准参照《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闽江夏13226号)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未奖励的2019年12月31日前的科研业绩(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
2.完成人必须署名福建江夏学院。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2)提交至所属学院部及单位;
2.各院(部)按《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院(部)对审定材料予以公示;
4.各院(部)统一整理、汇总、签字、盖章。
三、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0日下午16:00。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参照往年已奖励公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所提交的材料未申报过奖励;
2.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闽江夏人[2017]25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要求,“折抵的科研工作量不再计算科研奖励”,申报本次科研奖励,不再折抵日后的科研工作量;
3.本次没有申报科研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奖励;
4.2020年科研业绩绩效依据即将颁布的新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核定;
5.科研业绩均须录入新版科研管理系统,请及时录入,否则不予认定;
6.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请报送相关业务科室。
7.联系方式:
项目科(A317):赵珊珊(23531314);邮箱:jxxyxmk@163.com
成果科(A319):黄丽丽(23535027);邮箱:476782660@qq.com
科研处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2-XXX学院(部)成果奖励汇总表-20211012.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