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现启动2021年度新建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及校级科研机构事项变更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1. 校级科研机构申请条件及现有机构事项变更和程序依据《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执行。
2. 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校级科研机构规定的存量,做好校级科研机构的变更、撤销和新增等优化调整工作,学校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2。
二、现有机构事项变更
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类型包括科研机构成员变更、负责人变更、研究方向调整及机构合并、撤销等内容。
1. 对于科研机构负责人已经退休、离职、调岗的,或兼任两个及以上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等情况,可申请科研机构负责人变更。
2. 对于科研机构成员变动,根据研究需要增减的,可申请科研机构成员变更。
3. 对于科研机构名称和研究方向因学科建设需要适度调整的,在不影响机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申请研机构名称调整及研究方向变更。
4. 对于科研机构名称和研究方向需要进行实质性重大变更的,按新设科研机构办理。
5. 对于已经升级为省级科研机构的校级科研机构,按照省级科研机构管理。
各有关单位、各校级科研机构请认真审核本单位科研机构的相关情况,及时研究申请事项并按时提交材料《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
三、新设机构申请
各有关单位完成科研机构整合后,根据本部门校级科研机构存量及学科发展需要,凡与本单位学科方向一致且满足校级科研机构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可按照新修订出台的《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新建校级科研机构,提交《福建江夏学院校级机构申请表》(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机构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需3位校外相关学科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四、注意事项
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推荐表及会议佐证材料,经依托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以学院为单位,一式一份提交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 王珑 电话:23535135 邮箱:47431863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