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紧贴我校发展实际,扶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学校教育管理科学研究的发展。
二、项目类别
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分为四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项目、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科研人才培育项目、教育管理科研项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项目是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2.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是以资助教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3.科研人才培育项目是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校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加速培育学术骨干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4.教育管理科研项目是为推动学校教育管理科学研究的发展,鼓励教职工从事相关研究而设立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资格,已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者优先。
4.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中有我校学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须遵照《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科【2019】10号)等各项规定;
1.已经主持过省部级项目以上者,不再给予科研人才培育项目资助;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人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科研人才培育项目资助至多不超过2次;
3.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资助额度
项目名称 | 资助金额 |
国家基金培育项目 | 5万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项目 | 0.6万 |
科研人才培育项目 | 文科0.6万;理工科1.2万 |
教育管理科研项目 | 0.2万 |
五、研究期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项目、科研人才培育项目、教育管理科研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六、申报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中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
1. 纸质材料
(1)《申请书》1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学院(部)或部门公章;
(2)申报信息一览表(汇总)1份;
2.电子材料
(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论证活页必须是PDF格式;
(2)申报信息一览表(汇总)。
八、其他
请各院(部)、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科研秘书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条件是否属实、合规,认真核实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封面做好分类勾选,并分类提交汇总表。纸质材料要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材料要以学院或部门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jxxyxmk@163.com。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珊珊0591-23531314;吴璐晗0591-23535250。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docx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docx
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国家基金培育项目).doc
附件4: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项目、科研人才培育项目、教育管理科研项目).doc
附件5: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项目、科研人才培育项目、教育管理科研项目).doc
科研处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