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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465

电科学院、工程学院、各科研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10号)》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

二、检查工作安排

实验室自查(2020年7月18日-7月22日

各有关学院组织科研实验室根据检查重点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等内容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2.相关学院汇总和检查(723-725日)

请各有关学院于726日前《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含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平台管理科(邮箱491757396@qq.com),纸质材料开学后补交

3.学校抽查2020年8月

4.省教育厅检查(2020年89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调研

三、专家推荐工作

为满足工作需要,拟组建我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咨询专家库,请各公办本科高校推荐若干名符合条件的专家。

专家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且愿意从事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咨询工作。

2.熟悉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的处级行政干部;或者具备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专业学科背景,特别是化学、生物类学科领域,具备高级职称。

请电科学院(推荐2名)、工程学院(推荐1名)将《推荐专家名单》(附件5)电子版于7月19日前报送科研处平台科(邮箱491757396@qq.com),纸质材料开学后补交。

 

四、工作要求

1.有关学院要全员动员,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学校对有关学院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张林友   电话:23535027

电子邮箱:491757396@qq.com

闽教办科〔2020〕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