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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373

各单位:

根据《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0年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较好的专业特长、专业技能和具有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4.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为农户、企业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

5.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6.受援单位注册地址须为“福州市高新区”或“南屿镇”,其他区域不能申报

二、扶持政策

1.经认定为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可申请工作经费补助,2万元/人(2年)标准发放。

2.工作经费在高新区特派员提交第一年年度工作报告后拨付第一笔1万元经费在高新区科技特派员提交第二年年度工作报告,并经区科技局委托召开的专家评审会验收通过后,发放第二笔1万元经费

三、具体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615日(周一)下班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申请表及三方协议书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jxxyxmk@163.com,重命名为“XX学院-XX老师-福州高新区科特派材料”,邮件中须同时注明受援单位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高新区”或“南屿镇”。逾期不候。

《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三份】;《福州高新区选派科技人员三方协议书》【一式五份】(需原件一式5份,1份高新区存档,1份南屿镇存档,1份学校存档,1份受援单位存档,1份老师本人存档。红字部分为填表参考,需删除或填写准确信息;服务期:2020.07-2022.07;科技人员栏须本人签字;受援单位栏须提前盖好单位法人公章;派出单位栏统一由科研处统一盖章;申请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提供复印件,并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填写《2020年福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17日(周三)下班前报送科研处,电子档同时发送至jxxyxmk@163.com


 

联系人:吴璐晗,23535250

                                 科研处

                                 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