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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研校级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浏览次数:386
各二级院(部)、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0】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20】37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现象,增强项目负责人诚信履约意识,现对在研校级科研项目开展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清理的项目类别及结余资金处理
本次主要清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应结项但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计财处将于2020年6月30日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含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结项目),由学校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2.定期清理
校级科研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逾期自动清理。请各部门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部门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0】19号)
附件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20】372号)
科研处 计财处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