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各相关科研机构:
根据省级科研机构建设要求及《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各类重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提高科研机构建设的运行水平,进一步发挥团队优势,构筑学科基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启动我校相关科研机构2020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尚在建设期内省级科研平台;共建研究平台;阳明学研究院
(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
各科研机构应围绕本学科发展方向,对照建设周期目标任务,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中须明确机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及日常运行与管理)、建设举措(在研究方向凝练、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和科研业绩建设目标(在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获奖、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学术活动等方面)的计划安排,鼓励科研平台组织开展高层次学术活动。学校对科研机构实行中期考核与建设期满考核,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建设计划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经费支出绩效,学校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为考核及支持科研机构建设的重要指标。
三、具体要求
1. 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及依托学院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科研机构是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的主要载体。学院是实施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应将科研机构年度建设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协调解决科研机构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科研机构负责人独立开展工作。科研机构负责人是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科研机构的建设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好团队骨干研究作用,领导科研机构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推进完成各项考核评估指标。
2. 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在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充分做好经费支出安排,要有利于加快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中科研处将根据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开展平台建设绩效评价,未完成经费使用60%的,适时回收划拨经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报送材料
1. 相关科研机构报送《2020年度科研机构建设计划》(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 电子版于2020年4月15日前发至邮箱:491757396@qq.com;纸质版(应由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所依托学院(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学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林友 联系电话: 17338899020
科研处
202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