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校党委3月15日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的最新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疫情期间和开学后科研活动安全运行,现就近期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
工程学院、电科学院及各科研实验室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安全管理工作,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保障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工作
1.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布署,工程学院、电科学院要切实履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学前原则上暂停实验活动,实行封闭管理,避免聚集性感染和交叉感染。因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验室,研究人员应明确说明理由,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报备。使用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做好防疫准备,规范使用记录,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延期开学期间要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 管理工作,保证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守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红线、底线。
三、开学前实验安全排查工作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体要求,工程学院、电科学院应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教师返校前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实验方案制定及备案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避免集中实验导致安全风险,并组织力量对所属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重点检查内容
对学校科研实验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健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2.检查工作要求
工程学院、电科学院要强化责任落实,以“严细实”的作风,深入现场,狠抓落实,加强台账管理,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应针对以上要求逐项报告自查、整改及需要解决的情况)电子版请于3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491757396@qq.com。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开学后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张林友;联系电话:15080471025
科研处
20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