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091.htm),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9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注意:我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一份提交各院(部)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提交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提供本人的单位、姓名、邮箱、联系电话,以便科研处统一分配在线申报账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特别说明
1、关于合作研究单位盖章,请老师自行流转程序,盖章后的材料请交一份复印件到项目科存档。建议老师提前准备好“福建江夏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
2.我校老师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若有外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的,建议提前确定好成员,最后一页没有系列号可以提前进行盖章事宜。
联系人:吴璐晗,电话:23535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