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师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246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校内2019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各类科研奖励标准参照《福建江夏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闽江夏13226号)执行。
二、奖项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平台、成果。完成人必须署名福建江夏学院。
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2019年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2019年科研平台奖励申报表。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相关奖项的申请表提交至所属学院部及单位;
2.各院部按文件标准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学院部对审定材料予以公示;
4.各学院部统一整理、汇总、签字、盖章。
五、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16:00。
六、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奖励涉及教师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奖励文件,按照标准严格审核。
2.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闽江夏人[2017]25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要求,“折抵的科研工作量不再计算科研奖励”,申报本次科研奖励,不再折抵日后的科研工作量。
3.申报本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录入新版科研管理系统,并经科研秘书审核无误。
4.2019年度以前的科研未奖励的,本次可补充申报,请各院部在汇总表中备注。
5.符合科研奖励条件,但是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供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补奖范围。
成果科联系人:黄丽丽
平台科联系人:张林友
联系电话:0591-23535027
科研处
2019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