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科研机构:
为了规范校级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推进校级科研机构的健康运行,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决定启动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科研处将集中办理校级科研机构变更和撤销,同时开展新建校级科研机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1. 本次优化调整的对象为学校设立的所有校级科研机构(附件1)。
2. 各机构优化调整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依据新修订出台的《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5)执行。
3. 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校级科研机构规定的存量,做好校级科研机构的变更、撤销和新增等优化调整工作。
二、调整类型
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类型包括科研机构成员变更、负责人变更、研究方向调整及机构撤销等内容。
1. 对于科研机构负责人已经退休、离职、调岗的,或兼任两个及以上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等情况,可申请科研机构负责人变更。
2. 对于科研机构成员变动,根据研究需要增减的,可申请科研机构成员变更。
3. 对于科研机构名称和研究方向因学科建设需要适度调整的,在不影响机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申请研机构名称调整及研究方向变更。
4. 对于科研机构名称和研究方向需要进行实质性重大变更的,按新设科研机构办理。
5. 对于已经升级为省级科研机构的校级科研机构,按照省级科研机构管理。
三、新设机构
各有关单位完成科研机构整合后,根据本部门校级科研机构存量及学科发展需要,凡符合校级科研机构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可按照新修订出台的《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新建校级科研机构,提交《福建江夏学院校级机构申请表》(附件3)。
四、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各校级科研机构应高度重视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认真审核本单位科研机构的相关情况,及时研究申请事项并按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详见《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请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变更申请表》及会议佐证材料,经依托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一式一份提交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 张林友 电话:23535027 邮箱:491757396@qq.com
附件1:《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附件2:《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3:《福建江夏学院校级机构申请书》
附件4:《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机构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5:《福建江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