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学院、工程学院、各科研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9〕7号)》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为主,重点检查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二、检查方案
1.实验室自查(4月26日-5月2日)
各有关学院组织科研实验室根据检查重点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内容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全面自查和深入排查,填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2.相关学院汇总和检查(5月2日-5月12日)
请各有关学院于5月12日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含报告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盖学院或实验室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3.学校检查(5月13日-5月17日)
学校将联合武装部(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采用查看有关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与实地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科学院、工程学院科研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小组下达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反馈通知单,要求电科学院、工程学院将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形成报告报送武装部(保卫处)和科研处。
4.省教育厅检查(6月—8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有关学院要全员动员,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学校对有关学院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张林友 电话:23535027
电子邮箱:491757396@qq.com
科研处
201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