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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168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9〕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充分准备申报材料,提高我校申报质量,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

2、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3、本届评奖参评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申报程序

1、推荐书填写。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项目申报。(1)通用项目2019年4月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报送材料

(1)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刻录成光盘。

(2)纸质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如有回避要求)。

(3)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5月16日报送科研处。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黄丽丽,邮箱:476782660@qq.com,联系电话:23535027

 

科研处

2019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