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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结项: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次数:745
2019年及以后的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参照《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江夏【2019】10号)执行;
2019年以前的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参照旧办法执行;
提交材料(装订成册,建议A4双面打印):
1.《福建江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鉴定结项表》1份;
2.项目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
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核对后归还)、复印件1份;
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打印稿1份;
成果为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1本;其他成果形式的提供成果纸质材料1份。
所有正式出版的论著结项材料提交前须在科研系统完善信息并获“学校通过”(审核),以备项目科结项时审核。
3.经费决算表1份:须进入个人工资账户,打印,加盖计财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