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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04     浏览次数:282
各部门(单位)、各系(部):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请各部门(单位)、各系(部)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另行组织申报,其中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今年已申报完毕。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故请申报者在所在学校栏统一填写为“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763”。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院财务办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者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申请评审书》。 2.申报者及时在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时所属学校请统一选择“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并将纸质材料(A4印制,一式两份)交各系部。 3.请各系部于6月2日前,统一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交科研办。 请特别注意申报系统注册以及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的时间问题。有关申报系统问题请咨询科研办。 联系人:杜品慈 联系电话:23535027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