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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7 浏览次数:281
各部门(单位)、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闽教科〔2009〕10号)精神,请临时机构各系部、办公室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时限: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要求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将择优申报。建议申报的成果应在较高级别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或者被《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或者被高层政府部门采用或批示,或者获得省第七届优秀社科成果奖等。
四、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时间:于2009年4月14日之前将相关的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办(行政楼A331室),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linyay@gmail.com,以便上报。
六、其他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鸣、林雅英
电话:23535027、23531314
科研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
社会科学)的通知(闽教科〔2009〕10号)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